5月21日,德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引入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且该事项将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宜,预计转让股权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


德威新材上市不足10年,自称在2018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最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亿元,比上年(2017年)同期下滑501.56%。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年报披露之前,德威新材的2018年业绩快报发生了“变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亏损不足2000万元修正为亏损超过1亿元,对此,上市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当期损益增加、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等因素所致。


目前,德威新材正在进行一起重大资产重组,其间还因违法《反垄断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30万元。


去年“公司经历前所未有的压力”

净利同比下滑501.56%


官网显示,德威新材的前身苏州德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1年变更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德威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最近几年,德威新材的业绩呈现下滑趋势。2018年,德威新材实现营业收入约2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50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695.29%。


“公司在报告期内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称,“在这一年,公司经历了大股东股票质押平仓、因国家去杠杆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环境不良的情况下,公司员工在董事会的带领下,齐心协力,直面困难,虽然2018年的经营情况不尽如人意,但在2018年,公司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对各工作岗位更加明确岗位职责,精简人员,同时加强各部门的管理,为2019年公司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月11日,深交所对德威新材下发2018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德威新材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的存储状况,账户名及截至报告期末银行对账单金额,账实是否相符,资金是否存在被挪用或占用的情形等等。


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共包含七大问题,除了针对坏账损失、固定资产、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等方面,深交所还要求德威新材补充说明(1)管理层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风险情况、诉讼及仲裁情况、股份冻结情况及应对措施,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3)2018年底筹划出售资产(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和林木等)的进展及会计处理情况;(4)先进技术研究院2017年度建设财政补助的到账情况和收入确认依据;(5)燃料电池业务板块的子公司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产品类型、主要客户、技术来源、产能产量、业绩状况;(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存货、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勾稽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

其间获30万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公告可知,德威新材去年便开始筹划的一起重大资产重组至今尚未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


2018年5月2日,德威新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2亿元现金收购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时利)剩余 40%股权(公司此前已收购和时利6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年6月22日,德威新材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述,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于是,德威新材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请》并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补充文件、资料通知书》,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按照上述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了回复。


2019年1月23日,德威新材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反垄断调查【2019】12号)。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可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首先,德威新材收购和时利股权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第二,当事方于2017年12月14日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2019年2月19日下午,针对上述事项,德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1号)。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德威新材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王宇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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