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家上市公司违规减持,“背锅侠”还挺多

减持常常有,今年违规特别多。

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这件事,并不稀有,就跟吃家常便饭一般。不过,违规减持这件事对于投资者来说,确实值得注意的。

今年以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股东或高管违规减持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2日,沪深两市已有2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违规减持相关公告,包括涪陵榨菜、华脉科技、国轩高科、南京熊猫、柳药股份、新通联、福达股份、神力股份、艾华集团、滨化股份、元祖股份、灵康药业、浙大网新、新智认、晨曦航空等。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高管们违规减持的原因大多归因于高管及其家属操作不慎、对减持规定认识不足等,这样一来,“背锅侠”还挺多,“这届高管真难管”。

因家属操作不当而违规减持

近段时间市场上闹得最大的违规减持,要属涪陵榨菜(002507.SZ)了。

5月19日,涪陵榨菜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贺云川在5月15日至5月17日之间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4%,成交均价为29.43元,成交金额为892.32万元。

在5月17日的减持交易中,贺云川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21.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0%,减持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3153股,构成违规减持。

image.png来源:公司公告

而违规的原因竟然是:因贺云川本人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因其配偶对高管减持的要求认识不足,操作失误,在贺云川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减持股票交易操作。笔者不禁想感叹一句:高管们,请管好自己的配偶。

巧的是涪陵榨菜的致歉公告,可以说是和2月份国轩高科(002074.SZ)发的如出一辙了。

2019年2月15日,国轩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侯飞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造成违规。原因为“因其本人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因其配偶对高管减持新规的程序性要求认识不足,因操作失误,在侯飞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减持股票交易操作。”

除此之外,因家属误操作违规减持的也不少。5月20日,东软集团称因家属误操作,高管盖龙佳减持公司股票2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成交均价为14.24元/股。本次减持后,盖龙佳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清仓式减持了公司股份,盖龙佳承诺6个月后将减持股份全部购回。

5月15日,回天新材(300041.SZ)称,董事刘鹏的家属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0000股,成交金额8.5万元;5月16日,博腾股份(300363.SZ)称,公司高管喻咏梅的家属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股,成交金额为1.08万元,两者均未在减持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

因对减持相关规定认知存在偏差而违规减持

除了将违规减持归因于家属的误操作之外,有一些机构股东则将自己违规减持的原因解释为对减持相关规定认知存在偏差。

3月13日,神力股份(603819.SH)称3月1日及3月4日,中科金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中科金源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即减持,违规减持的主要原因系操盘人员个人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误操作

image.png来源:公司公告

4月12日,华脉科技(603042.SH)称在4月4日至4月10日期间,被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违规减持132.09万股。并称“在意识到构成违规减持后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今后加强管理,认真学习减持规定”。

image.png来源:公司公告

4月14日,柳药股份(603368.SH)称被持股5%以上的股东九泰基金违规减持。据悉,公司于3月23日披露了九泰基金的减持计划,然而在计划披露未满15个交易日之时,九泰基金在4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就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2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image.png来源:公司公告

对于违规原因,九泰基金称主要系其账户管理人员对减持相关对顶存在认知偏差,对减持时间安排计算错误导致提前三个交易日减持

5月14日,光明地产(600708.SH)称农工商绿化减持公司股份110.18万股,成交均价为6.4元,低于农工商绿化在光明地产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约定;且上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而违规减持的主要原因系农工商绿化相关人员未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导致违规。

减持规定知多少

2017年5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证监会曾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来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证监会则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这样一来,并不是无法可依,而事实上,此前也有相关上市公司因违规减持而受到相应处罚。例如今年3月,北京证监局对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而就在昨天,凯撒旅游(000796.SZ)还因大股东违规减持而收到陕西证监局的警示函。

不得不说,“新规”出台至今已两年,对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因对减持相关规定认知存在偏差而违规减持的说法,只能说是还不够重视。此外,从减持规定中不难看出,目前来说,违规减持成本并不高,处罚措施也还不算严厉。

结语

减持常常有,今年违规特别多。总体而言,唯有自上而下一起努力,才能尽量避免违规事件再次发生。具体而言,证监会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措施要继续完善,加大监管力度。企业管理者需要加强自己的意识,重视起来。对于高管本人的账户,则希望“责任到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否则,再多的“背锅侠”也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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