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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21条措施保障科创板: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9-06-17 16:4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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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唐辰佶 图

科创板来了,司法服务保障也要跟上。

6月1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上海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科创板制度规则供给相对不足,迫切需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规范金融创新,促进市场规则形成。对于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件,法院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权衡多种价值考量,确定合理的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

自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接受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以来,已受理科创板企业申请120多家,并于6月13日宣布正式开板。

上海高院高度重视科创板及注册制服务保障工作,于今年2月底组建专项调研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讨修改,最终形成《若干意见》。围绕“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目标,《若干意见》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

上海高院表示,考虑到科创板采取具有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同时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创新性企业,发展前景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可能引发较大的市场波动,上海法院将从立案管辖、案件审理、审判指导、诉调对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金融审判机制。《若干意见》指出,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若干意见》针对涉科创板刑事、商事、金融、知产、行政、执行等各类纠纷,提前研判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差异表决权安排等改革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司法安排。《若干意见》显示,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上海法院将依法保障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明确涉证券交易所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尊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规则。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引发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穷尽证券交易所复核等救济程序,减少司法的直接干预。同时,规范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明确保荐人与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科创板可能引发的涉众性矛盾纠纷,上海法院将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此外,上海法院还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承担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同时,充分运用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准确研判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态势,为涉科创板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上海高院金融庭副庭长宋向今表示,科创板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交易规则等方面均作出了大胆尝试,而有关制度规则供给相对不足,迫切需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规范金融创新,促进市场规则形成。对于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件,法院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权衡多种价值考量,确定合理的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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