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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01108):合肥新能源就与合肥燃气集团供用气合同价格纠纷案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董慧林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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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洛阳玻璃股份(01108)公布,其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所涉及的诉讼提供案件进展,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合肥燃气集团涉及供用气合同价格纠纷案件,诉讼金额为约人民币1864.04万元(包括人民币1836.49万元欠费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7.55万元)。

本案于2019年7月10日开庭审理,期间经法院多次调解及与合肥燃气集团商谈。合肥新能源于近日收到高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皖019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

合肥新能源拟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高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皖019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肥新能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合肥燃气集团天然气费约人民币885.1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792.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二倍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8日);

二、驳回合肥燃气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合肥新能源的反诉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约人民币9.26万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63万元,由合肥燃气集团负担人民币1.15万元,合肥新能源负担人民币3.47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7万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48万元,由合肥新能源负担。

本次诉讼不会对合肥新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合肥新能源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公告称,根据目前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公司今年利润约人民币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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