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数字时代的新石油,如何保护数据资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9-10-15 17:44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正加快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占GDP比重达34.8%。

在数字化进程中,中国的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机构正在成为主角。以“数字广东”为例,2017年底,广东省政府开始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全省一盘棋”,推动政务云、大数据、公共支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省级统筹。其中,“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目前已经可以一站式办理680多项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超过1300万。

作为数字经济领域众多新科技、新应用的重要基础,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安全备受关注。

10月13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深圳召开。年会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腾讯公司承办,深圳市法学会协办,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需要法学界和行业更加紧密结合,坚持激励创新和安全发展并重理念,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空间。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也认为,社会各界应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解决法律治理的问题,在研究当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新石油,那么如何来保护数据、如何让数据被合规利用?

个案不断界定数据主体权益

现实中,企业间的数据竞争在持续加剧。在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因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起诉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为,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所在。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要提供更好的数字经济保障,首先要处理好数据权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在数字经济中,用户个人创造了原始数据;平台通过一定的载体、手段,把个人信息等进行汇总;开发者通过一定的技术对平台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三者各享有什么权益,怎么样来平衡三者的利益?”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说。

王江桥在年会上介绍,该案就首次通过个案裁判划分了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资源的权利边界,明确了数据收集、使用的合法性标准,并赋予数据产品开发者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提出可以以此作为权利基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的司法保护新模式。

“目前数字经济发展中法律滞后与无序化的双重窘境,使得司法保障成为数字经济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治理手段。”王江桥说。

用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平台

腾讯公司法律诉讼中心总监胡迎春认为,围绕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网络平台治理也在呈现出新路径和新特点。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治理平台,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解决传统平台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利于保护平台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从司法判例来看,网络平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来遏制那些未得到授权、抓取他人合法拥有的数据信息的行为。

2014年,因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和教育等信息,新浪微博起诉脉脉,认为其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该案确立了司法和行业公认的“三重授权原则”,即第三方应用通过开放平台,例如Open API模式来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

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在年会上指出,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

腾讯公司法务副总裁江波也认为,大数据时代中,数据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基石,如何管理好复杂、庞大的数据生态系统,确保既能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又能建设起配套的数据和安全法律体系,需要全行业持续探索。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