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供应链金融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中央多次发文推动供应链金融。2019年4月,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鼓励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等渠道进行融资,以此纾解中小企业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解决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海信托积极行动,成立了专项小组,先后前往天津、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海南等省份,奔赴多个供应商、采购商企业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设计出具有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项目中的供应商为中海油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海信托基于他们未来所能够取得的货款/服务费为主要还款来源,提供相应贷款,资金可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以及原材料采购。该信托项目首期面向个人发行,期限不超过3个月,30万元起认购,第一期实现了超额募集,受到委托人的欢迎。
该信托项目的落地贯彻了中国海油与合作伙伴共同成长的“双赢”理念,以产带融,以融促产,助力中国海油建设供应链生态圈,提升在上下游的影响力,为中国海油提质增效发挥协同作用,同时也为中海信托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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