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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4年5月,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150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好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炫)55%股权转让给综艺科技。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在协议中对2014年度至2016年度业绩进行了承诺,若业绩未能完成,黄义清、曹晓波将进行业绩补偿。上海好炫未能实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未履行的业绩承诺先后两次延期。截至目前,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仍未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原承诺。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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