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品种质量

首钢迁钢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

2020-01-21 10:48:00

  本报讯(通讯员祁卫新 实习记者樊三彩) 1月7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922号文要求,对首钢迁钢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情况进行了公示,首钢迁钢因此成为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钢铁行业唯一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企业。

  2019年6月,首钢迁钢委托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单位实施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评估组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对有组织排口监测、无组织管控、清洁运输、监测监控设施水平系统进行了核查,首钢迁钢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钢企。

  为实现超低排放,首钢迁钢提出“优先源头治理、引进先进工艺、自主技术创新”理念,在2018年确定并实施了70个深度治理项目,总投资额达16.5亿元。

  在有组织达标排放方面,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对首钢迁钢涉及超低排放的110个排口进行踏勘筛选,最终选取60个排口作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点。监测机构前后历时25天,对各排口进行精细化监测作业,同步实施原燃料取样监测。在各工序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的条件下,首钢迁钢各项指标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在无组织治理管控方面,冶金规划院深入首钢迁钢现场,共梳理排摸全部2551个无组织排放点,都达到集尘收尘、密闭等管控要求。此外,首钢迁钢通过技术创新,首家实现高炉均压煤气全回收,自主研发具有国家专利的高炉煤气“零放散”技术;建立无组织管控治一体化平台,实现产尘探测、信号反馈、治理设施联动的智能化管控功能。

  在清洁运输方面,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抽取2019年6月~8月时间段进行核算,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分别为80.6%、81.2%、81.4%,达到《意见》中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的要求。

  在监测监控方面,针对评估过程中在线监测方面发现的问题,首钢迁钢对全部41套废气排放口CEMS(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全面升级完善,全部重新进行比对验收监测,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自行监测,达到标准。在监控水平方面,首钢迁钢高清监控系统全时段记录钢铁生产主要工序过程,记录时间3个月以上;建立了完善的DCS(分布式控制系统),各项数据全时段存储,保存时间1年以上。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网站实习2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