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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新能源(00438)拟向其控股股东出售多家附属公司股权以集中精力做强主业
钟梓炜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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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彩虹新能源(00438)发布公告,于2020年10月30日,借光伏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的契机,为优化公司商业模式及业务结构,突出主业,做强做大光伏玻璃业务,公司与彩虹集团订立绿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彩虹新材料股权转让协议及江苏永能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向彩虹集团出售绿能公司100%的股权、彩虹新材料76.32%的股权及江苏永能51%的股权,代价分别为现金人民币1.04亿元、2.87亿元及6145.50万元(单位下同)。

此外,公司与中电彩虹订立珠海彩珠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向中电彩虹出售珠海彩珠49%的股权,代价为现金1.29亿元。

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绿能公司、彩虹新材料、江苏永能及珠海彩珠任何股权,并且绿能公司、彩虹新材料及江苏永能将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公司的财务报表。

此外,于2020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肥光伏与彩虹集团订立采购协议,彩虹集团同意向合肥光伏提供合肥光伏超薄高透光电玻璃产业化及工艺装备研发项目下的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合肥光伏将向彩虹集团支付总代价约2.9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彩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7.16%。中电彩虹由中国电子(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及彩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分别直接持有72.08%和27.92%股权。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重心已转向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玻璃等新兴产业,而目标公司在相关业务上的占比微薄。因此,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集中精力做强主业,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加快资产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和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市场形象,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建议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

采购协议的订立乃基于合肥光伏超薄高透光电玻璃产业化及工艺装备研发项目的需求。此外,集团与彩虹集团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彩虹集团了解集团的业务运营规划、质量控制以及若干具体要求。

由于相互毗邻,集团向彩虹集团购买产品亦有助于集团降低管理与运营成本,且大宗买卖产品有助于提高集团与彩虹集团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采购协议项下的产品价格乃由合肥光伏通过市场询价、公开招标、采购平台询价等方式决定,与市场价格水平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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