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之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再次收受监管处罚。
据深圳证监局官网消息,近日,深圳证监局依法对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也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私募机构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惩戒的典型案例。
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研究员、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余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多、资本管理规模大。本次处罚是深圳证监局在私募基金监管执法方面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违规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对私募基金市场今后健康有序发展有重大意义。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当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476家,管理基金数量为108848只,管理基金规模为17.89万亿元,较2020年年底分别减少85家、增加11996只、增加1.92万亿元。
数据的变化与私募基金行业层出不穷的各种乱象,和监管政策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从严治理打击不无关系。
余洋指出,当前私募基金行业仍存在产品不备案、不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况。另据记者了解,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威胁民众财产安全。
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重点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等,以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等,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此后,中基协发布《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整改的“新老划断”问题;随后又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报送常见问题示例说明(2021年2月)》等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也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余洋告诉记者,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证券和股权两大类,私募证券基金一般采取契约式基金的形式,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目前,契约式基金的管理流程相对严格,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较小。对投资者来说,私募基金与其他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需要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产品购买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产品也不能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投资方向上除投资上市债券以外不能直接投资债权,产品也不能对外宣传。民众可以从管理公司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是否有过往备案产品、募集账户名称是否有异常、产品形式是否与基金类别一致、投资范围是否合规、投资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执行、是否保本保收益等方面来鉴别私募基金。
深圳证监局也在公告中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对通过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宣传推介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谨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广大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判断,识别风险,理性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深圳证监局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以“前海汇能”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展望未来私募基金行业,余洋表示,应从投资者教育、基金管理备案、资金汇集账户监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业务规范和监管,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记者 葛爱峰 见习记者 周倩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