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霸王条款”您遇到过吗?

市监部门公布十大“霸王条款”专家点评意见

版次:A03来源:深圳晚报    2021年11月28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李超) “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款”“乙方有权调整网络课程的任课教师”“非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教育培训合同“霸王条款”您遇到过吗?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最新公布教育培训合同中的十大典型“霸王条款”专家点评意见。

今年3月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开展重点行业消费调查,联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外培训领域合同“霸王条款”,重点针对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集中讨论,对典型条款进行点评,并向社会公布。

对经营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充分借助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开展格式条款专家点评,共同研究、讨论条款存在的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遇到“霸王条款”应果断拒绝并要求修改,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

作者: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