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逐步消化各省(市)医保目录内的非国家医保药品的增补品种”这一全国统一要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消化湖北省医保增补药品的通知》,12月1日起不再执行《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中《湖北省消化过渡期药品(2019年版)》。
被调出湖北省医保目录的232种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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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药监局、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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