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食品经营环节第9期),涉及上海余仰实业有限公司(南瓜饼、绿豆饼)。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食品经营环节第9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1年11月3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余仰实业有限公司(南瓜饼、绿豆饼)
(一)2021年8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余仰实业有限公司的南瓜饼和绿豆饼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由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JD-国抽-0329,经检测被检测的南瓜饼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由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JD-国抽-0330,经检测被检测的绿豆饼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松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余仰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南瓜饼5千克、绿豆饼5千克,2021年8月7日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买样抽取南瓜饼2.054千克、绿豆饼2.022千克,对外销售了南瓜饼2.446千克、绿豆饼2.978千克,损耗处理0千克。
(三)当事人经营的南瓜饼和绿豆饼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上海余仰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四)案发后,上海余仰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开展整改措施并启动召回涉及批次的南瓜饼和绿豆饼。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