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风光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即保障性、市场化与就地消纳。保障性项目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要求的项目、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整县分布式、海上风光项目以及国家及省级批复的试点示范项目。其中,户用、工商业直接纳入,整县分布式需配置储能;2023年底并网的海上风电、2025年底并网的海上光伏可免于配储。
市场化项目则是配置储能的陆上风光集中式项目,按照配储容量比例(储能容量/新能源装机规模)>储能规模比例(储能规模/新能源装机规模)>共享储能>自建储能>租赁储能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直至达到容量规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