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呼之欲出”

来源: 作者:陈奕冰 2023-08-19 20:33:58

  新解释“呼之欲出”力求把稳基层实务

  ——业内专家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近期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询期将于8月23日截止。

  业内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呼应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按年度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进一步明确准则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聚焦“固定资产”科目设置与新旧衔接

  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是征求意见稿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引起各方探讨的热点话题。

  据了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依据是《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2022年12月30日,新的《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2)(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发布,对原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已按新的分类更新,会计核算需与其保持协调。征求意见稿据此对“固定资产”科目的明细科目作了更新。

  “《分类与代码》的重要创新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六大门类的基础上,为满足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衔接的需要增加了‘物资’门类。征求意见稿明确,‘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对比之下,缺少了‘物资’门类。”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预算绩效与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刘用铨说。

  他进一步表示,《分类与代码》的一大特点是“聚焦基础属性,实现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双向控制”,明确强调“一类资产可以属于不同核算科目”。为此,文件附录C(规范性)整理了《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会计科目对照关系》。其中,“物资”门类对应的会计科目不包括“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例,修订前后的版本均规定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刘用铨建议,为使资产管理与资产核算相衔接、对应,“固定资产”科目同样应设置“物资”门类。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科目及对应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如有)的新旧衔接进行规定。

  刘用铨认为,其中较为重要的变化是不再区分“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也因此,“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标准不再适用,而是统一适用“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价值标准。

  “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调整将涉及大量基础工作,尤其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上线的背景下。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单位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并在更高层面与更大范围进行相应宣传贯彻。”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西安理工大学财务处副处长韩俊仕说。

  他认为,在新旧衔接方面,单位应提前考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的相关要求,在数据调整时争取一次到位,减少重复工作量。此外,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公立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时如何分配折旧费用需要重点考虑。高校相关评估指标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标,以往基本上是参照“专用设备”的口径,此次调整后如何从资产中提取相关数据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更好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核算需求

  除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外,征求意见稿还聚焦多个基层实务问题。

  “关于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征求意见稿对净资产变动表的格式予以修改。在其正式印发执行后,各单位应及时调整报表格式,确保会计基础规范工作高质量开展。”韩俊仕说。

  刘用铨则表示,《<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第六项“关于财务报表项目”中第(二)点“关于净资产变动表”,已经对净资产变动表进行过调整,具体包括两点:一是政府方应当在“本年数”“上年数”两栏中的“权益法调整”和“净资产合计”项目之间增加“PPP项目净资产”列项目。二是政府方应当在“(六)权益法调整”和“五、本年年末余额”项目之间增加“PPP项目净资产”行项目。此次净资产变动表的格式调整应当基于上述基础进行。

  重庆市黔江区会计学会会长晏云凤认为,为更好地满足基层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工程项目专门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作进一步补充。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适用于当地财政部门允许预算单位开设实有资金账户,存储专门借款所取得的资金。在当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背景下,一些区县财政部门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撤销了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预算单位特殊用途的资金统一存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账户中,财政部门在银行支持下为单位开设虚拟的子账户,明细核算各单位的代管资金。”晏云凤说,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代管账户的情形下,专项借款的利息收入存在三个变化。

  一是代管账户的户名为当地财政局,商业银行不按各虚拟账户计算代管资金利息,按总账户核算利息收入。总账户利息收入有可能协商为部分定期存款、部分活期存款,以提高账户利息收入。二是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代管账户,其利息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缴入金库。三是对专项工程项目,若考虑专门借款的利息问题,需要通过预算安排途径,形成上述专项工程的资金来源。

  晏云凤进一步表示,在上述业务场景下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了预算安排程序,会计核算中不仅涉及财务会计核算,还涉及预算会计核算,即财务会计中确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中确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不影响工程建设成本。

  为此,他建议在表述中增加利息收入的限制条件,如“由开户银行计入单位存款账户的”。具体可修改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由开户银行计入单位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工程成本……”。当地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途径安排的利息收入核算,利用现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需要另行规定或作特别说明。

  循序渐进为准则制度实施再加力

  据受访专家介绍,自2015年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历经8年,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制度、行业补充规定、衔接规定、解释、通知等一系列制度陆续出台,辅之以应用案例、实施问答等,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已逐步趋于完善。自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以来,经过近5年的实践,其贯彻落实已步入正轨并取得显著成效。

  “相较于准则的‘抽象’和制度的‘严谨’,解释更加‘实用’,在内容上更贴合单位实务的具体场景,在学习和理解上更容易掌握,对于基层会计人员的适用性更强,也能够更快速地被应用于实践。”在韩俊仕看来,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一是聚焦基层集中反映的难点,着力解决现行相关文件之间的冲突。二是紧密结合财税体制改革,也是会计助力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三是实务可操作性强。一些会计科目分门别类对不同情形下的核算方式进行规范,能够减少基层会计人员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

  “现阶段,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上仍存在一定难点。”韩俊仕举例说,一方面是知识的碎片化导致政策依据搜索查询不便,官方还未形成权威的制度汇编;二是准则制度实施的全面性、有效性有待评估。

  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动建立相应的制度数据库作为查询渠道,便于单位财会人员快速检索所需关键词等内容。二是选择一定范围内的基层单位,全面调研和评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存在的难点问题。三是在会计教育端发力,在教学中引入更多政府会计相关内容,培养更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才,全方位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来源:《》8月18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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