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销售的干红葡萄酒无标签 北京京皖酱香商贸有限公司被罚

2023-09-08 15:0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皖酱香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78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干红葡萄酒无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京皖酱香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7GABML02

工商注册号

11011103264114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丁巨龙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干红葡萄酒无标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4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坚持统筹谋划 强化协调发展——河北 ...

  •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发展形成辣椒全链 ...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白莲镇因地制宜发 ...

  • 一场全球服务贸易的盛会​——来自二 ...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