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小航水产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8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小航水产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1A32H2D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2476306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行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06月03日从北京众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嘎鱼(淡水鱼)17千克,进货单价32元/千克,购进总价544元。当事人于2023年06月03日从北京双盛日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泥鳅(淡水鱼)15千克,进货单价35元/千克,购进总价525元。2023年06月03日当天该批次泥鳅(淡水鱼)和嘎鱼(淡水鱼)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嘎鱼(淡水鱼)销售单价为36元/千克,销售数量为17千克,该批次泥鳅(淡水鱼)销售单价为36元/千克,销售数量为15千克。该批次泥鳅(淡水鱼)和嘎鱼(淡水鱼)货值金额共计1152元,违法所得共计1152元。 当事人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严格,进货时未查验该批次嘎鱼(淡水鱼)的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把关不严。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15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