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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开多张罚单,标普、中诚信国际等6家评级机构合计被罚34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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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开多张罚单,标普、中诚信国际等6家评级机构合计被罚3446万元

从违法事实来看,“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出现频率最高。

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多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及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等多家信用评级机构。

这6家公司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446万元。从违法事实来看,“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出现频率最高。

公示信息显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被罚金额最大,达到768.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违反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此外,时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王某方因“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时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某红因“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被警告和罚款13万元。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26.75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41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违反一致性原则。

时任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时任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时任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级分析总监等7名高管被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0.995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管理评级业务档案。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罚款397.4万元。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12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

事实上,早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就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投资人、评级委托人或者评级对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由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相关评级业务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者评级业务收入无法计算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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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开多张罚单,标普、中诚信国际等6家评级机构合计被罚3446万元

从违法事实来看,“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出现频率最高。

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多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及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等多家信用评级机构。

这6家公司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446万元。从违法事实来看,“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出现频率最高。

公示信息显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被罚金额最大,达到768.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违反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此外,时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王某方因“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时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某红因“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被警告和罚款13万元。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26.75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41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违反一致性原则。

时任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时任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时任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级分析总监等7名高管被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0.995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管理评级业务档案。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罚款397.4万元。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12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

事实上,早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就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投资人、评级委托人或者评级对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由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相关评级业务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者评级业务收入无法计算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