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保交房需破解三大挑战

来源: 2024-05-24 01:24:19

  王东京

  最近政府出台多项房地产新政,聚焦两大目标:消化房产存量与保交房。据有关权威人士解释,消化房产存量,主要也是为了保交房。具体思路是: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然后用作保障性住房。目前,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无疑是“去库存”的明智之选。

  商品房去库存,当然需有配套政策协助。近日,央行宣布拟推出四大举措: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政府(国企)收购库存商品房;降低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和二套房首付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和25%;取消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自然资源部也同时表示,拟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住宅用地存量。显然,此举是为了帮助房地产企业疏解在建项目资金困难,促其“保交房”,防止出现大面积烂尾风险。

  毫无疑问,若以上政策落地实施,无论对商品房去库存还是对房地产企业保交房,皆会产生积极效果。可思之再三,我认为有三个操作层面的挑战仍需研究。未雨绸缪,不妨先把问题提出来,权当笔者杞人忧天吧。

  第一大挑战: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次序怎样决定?众所周知,时下各地的商品房库存,既有国企的,也有民企的,那么地方政府应先收购谁的?若政府委托国企收购,近水楼台,国企肯定会先将自己的存量置换出去;要是规定先收购民企的,而民企可能不止一家,其先后顺序又该如何选择呢?

  打开窗户说亮话,笔者提出此问题,其实是担心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寻租行为。目前一些房企面临过度库存问题,若政府为其排忧解难,谁也不会错过这种千载难逢的机会。凭经验说,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人去游说甚至围猎相关负责人。这并非危言耸听,有前车之鉴。

  第二大挑战: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的价格怎样决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态: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何为合理价格?人们站位不同,理解也会各有不同。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所谓合理价格,是指买卖双方自由交换的价格。换句话说,但凡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自由交换,皆为等价交换。

  当下商品房之所以出现过度库存,表面上看,是市场需求不足。但往深处想,其实是房价过高。按照供求原理,某种商品要在市场出清,价格必须由供求双方决定。而在供过于求的状态下,价格不能由卖方(成本)决定,相反要由买方决定。卖方的出价若买方不接受,商品卖不出,当然只能增加库存。

  然而当前的现实是,商品房供给价格大大高于需求价格。对此地方政府应如何处理?若按卖方价格收购,市场不会有需求,企业库存将转换为政府库存,政府不可能做这种赔本买卖,而且也赔不起;若按买方价格收购,企业可自己销售,也用不着政府转手。可见,政府收购价需在买方与卖方间找平衡,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

  第三大挑战:地方政府怎样“保交房”?有学者说,政府收购部分库存房后,房企便有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利于保交房。这样讲理论上虽没错,可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据我所知,目前一些房企不仅面临需求不足的困扰,同时也背负着债务压力。即便能收回部分资金,谁能保证他们不先还债而投资在建项目呢?

  换位思考,假如你是开发商,你会怎么做?有数据测算: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有普通商品住宅约231亿平方米,别墅与商业公寓约7.15亿平方米,商品房总计约2.38亿套,若按每套住5人计算,可供12亿人居住,而城镇人口为9亿左右,由此看,商品房供给已经较为饱和,假如我是开发商,一定会选择先还银行贷款,或者去投资其他市场前景更好的项目。

  问题就在这里,如果开发商都做这样的选择,政府保交房的努力不就前功尽弃了吗?这些天笔者来来回回想,希望能找到破解上面三大挑战的办法。不瞒读者,现在确实有一个办法可以一箭双雕,而且操作也相对简便。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己之见,不见得真的可行,笔者姑妄言之,读者就姑妄听之吧。

  笔者的看法是这样:为了保交房,政府决定保障性住房将“以购代建”。既如此,就建议不如直接去接手民企那些在建而无力续建的项目。至少有三大好处:第一,政府接手在建项目而不再建保障房,实际也是去库存;第二,由地方政府(国企)续建,可避免烂尾风险,确保交房;第三,可防止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也绕开了为商品房定价的挑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让地方政府(国企)接手民企无力续建的项目,并不是购买行为。在经济学看来,在建项目的前期投资为“沉没成本”。一旦停工或即将停工,该项目便不能作为商品转让,成本也无法回收。说得明确些,政府接手这类项目,不必补偿企业前期投资,但土地仍可作为商品出售,故政府应退回土地出让金。

  保交房事关民生福祉,需要集思广益。笔者把自己的思考写出来,希望能供决策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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