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消息,近日,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使用非水性油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被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喷漆室使用的非水性油漆,却没有设置固定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进行详述。
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对此,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MA511TBX1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田莉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山址山)应急罚〔202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使用非水性油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4 | |||
处罚机关 |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
相关板块
相关个股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上述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同花顺财经的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同花顺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