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来源: 2024-06-16 08:44:39

  消息,近日,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使用非水性油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被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喷漆室使用的非水性油漆,却没有设置固定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进行详述。

  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对此,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2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鹤山市丽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11TBX1G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田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鹤山址山)应急罚〔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使用非水性油漆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4
处罚机关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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