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上调统筹药店额度,8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2024-07-26 20:22:08

  河北省门诊统筹药店新规来了,调整多项额度和标准……8月1日起实施!

  01

  河北上调统筹支付额度,新增慢性病报销范围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保障范围为按时足额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在待遇标准(涉及门诊统筹药店医保报销)上,《通知》也列出了各类参保人的报销额度。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000元调为3500元;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3000元调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调至60%。

  退休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3500元调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调至70%。

  其他待遇政策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此外,河北省医保局当天同时发布《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在省本级原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21种慢性病、3种特殊病。

  其中,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的,当已认定病种年度限额之和不大于5000元时,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分别按每个病种的年度限额执行;当已认定病种年度限额之和大于5000元时,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

  新增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后按住院比例支付。

  02

  苏州据药店级别分类报销,山西多方调整药店门诊统筹

  《米内零售观察》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今年不少地区和省份都对门诊统筹的支付额度进行了调整。

  5月30日,江苏苏州发布的《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通知》提到,调整C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其中,C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2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B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保持13000元不变。

  除此之外,苏州医保局还提出“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的尝试,即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区门诊费用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疾病谱变化及待遇水平、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逐步实行总额预算管理。

  2024年,苏州医保局先行在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实行门诊总额预算管理,采取“总额控制、月度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门诊费用。

  另一边,山西省医保局也在5月下旬前后,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是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

  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四是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03

  全国门诊统筹药店数量约12万家,多地药店有新进展

  据华福证券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5月,全国纳入门诊统筹的零售药店门店数量约11.59万家,占2023年全国零售药店总量约17.4%。

  从各省的推进进度来看,江西、湖北、内蒙古和江苏推进进度最快,统筹门店数占药店总数比例均高于50%,其中最高的江西为65.1%。虽然湖南和江西两地推进进度不在前列,但也在稳步增长中,统筹门店数量均在1800家以上,且政策对当地零售药店相对友好。

  自2023年2月15日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实施相关措施,门诊统筹药店的数量、范围、报销比例、报销额度等相继调整。近期,海南、四川、陕西等地的门诊统筹药店推进又有了新进展。

  7月3日,据海南日报消息,近段时间以来,海南省琼海市医保局、琼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药店门诊统筹”政策落地,有力提高药品的可及性,便利广大参保患者就医购药。截至目前,琼海共有4家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12家定点零售药店正在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7月17日,四川眉山东坡区医保局积极响应国家医保改革政策,推动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结算业务,2024年新开通门诊统筹业务定点药店60家,截至目前,全区开通门诊统筹业务定点零售药店增至230家,占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50.2%。

  7月22日,安徽省蚌埠市医保局发文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已纳入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结算管理。目前,全市纳入门诊慢性病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共111家。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定点范围拓宽,是蚌埠市出台的又一惠民举措。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购药处方等在市内一类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支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7月23日,陕西省医保局传来好消息,陕西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落地以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超过863万人,全省开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1.32万家,累计惠及门诊就诊5989万人次,累计结算金额104亿余元,有效减轻参保职工看病购药负担。目前,陕西省医保局已将符合条件的6000余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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