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助力房地产业平稳迎接新发展
陶春燕聊城报道
10月25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聊城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土地供应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手段,规划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涛介绍,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供求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高品质住宅建设为切入点,统筹谋划,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采取系列措施,助力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优化用地供应。一是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适度降低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允许受让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天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剩余部分价款须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内缴清,最长不超过1年。二是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支持分步进行建设,分步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证,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首期建筑物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三是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对超期1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对企业自身无力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支持县(市、区)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依法依规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变更土地用途等措施,重新供应。
支持住房消费。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双方办理“预告登记”;银行依据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发放贷款至公证处法定资金提存账户,买卖双方申请将预告登记转本(转移+抵押)登记,公证处用提存账户中的部分购房款偿还卖方银行贷款,剩余部分房款转至卖房人。卖方无须先还清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转移登记,买方带抵押过户获取不动产权和金融贷款,降低买卖双方因筹措过桥资金导致的交易成本。
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市资规、住建、行政审批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规划条件、多样性空间利用、公共设施和配套、景观绿化、建筑风貌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明确,对小区公共设施和配套予以政策鼓励,调整优化首层架空空间、挑空空间、户属空中花园、地上大堂、风雨连廊等计容规则;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提高居民商品住宅得房率;支持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增加居家活动空间多样性,不断提升住宅项目空间利用的科学性,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上寻求突破,满足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