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