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开展租赁住房专项整治
泰兴人何某出租住房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经公安民警法律宣传教育后,其仍不改正。近日,泰兴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自5月起,泰兴市公安局联合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救援、供电等单位,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整改消除租赁住房安全隐患。目前共检查10016户租赁住房,发现整改隐患1372个;查处治安类违法行为49起,对相关人员和机构、企业已全部依法记入信用记录。
排查中,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普及用火用气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安全常识,提示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赌博和传销的要点,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对被依法查处的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叶欣宇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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