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之径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2024-12-25 17:04:32

  良法立,则事业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对我们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日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简称“学前教育法”),聚焦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益为核心,以促进科学保育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为主线,对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保障和规范。

  良法已立,善治何为?学前教育法以时代之治破解改革之困,以时代之径回应发展之惑,为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在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既应深刻理解法律对高质量发展的全面保障与规范,坚定遵循法律明确的发展方向,也应充分认识到推进学前教育深层次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将推进教育公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追求融入到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以创新推动改革,以“法制”推动“法治”,努力让每一个幼儿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一、锚定科学保教,让“按规律办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底色

  坚持和推进科学保教,是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幼儿园保育教育的科学性突出体现在尊重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园教育规律上。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应让学前教育回归“按规律办事”,真正从经验走向科学。

  (一)坚持儿童为本,探索有效理解和支持每一个幼儿全面发展的实践策略

  坚持儿童为本,是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此次学前教育法重申并强化了这一核心理念。

  在依法推进科学保育教育的实践中,幼儿园应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简称《评估指南》)中关于儿童为本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由“研教”回归“研学”,注重研究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并提供个性化支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理解并支持幼儿的探究、试错、重复等反映其独特学习方式的行为;通过开放性提问、推测、讨论等方式,支持和拓展每一个幼儿的学习。[1] 幼儿园应始终坚持遵循幼儿园教育规律,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持续做好对幼儿的观察和倾听,潜心研究如何在生活和游戏中支持、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二)坚持以生活和游戏为基,珍视并充分发挥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

  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因此,幼儿园应以幼儿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并充分发挥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这是幼儿园教育规律的最重要体现。幼儿园应有效贯彻“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将生活作为了解幼儿经验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做到保育教育活动“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回归于生活”,即保育教育活动设计应以幼儿的日常生活经验为生长点;应注重对幼儿的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提升,使之系统化;帮助幼儿获得的各种经验应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和掌控自己的生活。

  游戏是幼儿发展权的重要内涵,也是研究证实最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学习方式,是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最佳途径。为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园应确保幼儿在一日活动中享有连续、充分的自主游戏时间,为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环境和材料,最大限度地支持幼儿的自主游戏。

  (三)深化教研改革,推动科学保教理念有效转化为科学保教实践

  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应聚力破解如何将科学保教理念有效转化为科学保教实践这一难点问题。为此,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及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的指导。

  在省、市、县(区)各级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和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区域教研制度和园本教研制度已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应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突出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各级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应常态化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一线,组织开展与保教实践探索“同频”的幼儿园园本教研和区域学前教育教研。应着重强化幼儿园的自我评估,激发教师积极主动反思,不断提高幼儿园的自我改进能力和教师的保教实践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在合理减负基础上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是新时代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提高教师的保教水平,应着重研究解决两个关键问题。

  (一)切实减轻幼儿园教师的非育人工作负担

  减负的根本目的在于提质。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学前教育行政干部、园长、举办者等管理者着重推进教育行政治理和园所内部治理的系统性变革,切实减轻广大幼儿园和教师的工作负担,尤其是与幼儿学习发展无关的非育人工作负担,让广大幼儿园教师有时间、有精力回归育人本质和初心。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应参照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的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制定和实施本区域、园所幼儿园教师减负的具体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保教工作管理制度和策略,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应以有利于教师改进保教实践、提高保教质量为原则优化质量评估的导向和方式;应依据儿童为本、以生活和游戏为基的指导思想和保教原则,重构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精简和优化保教计划的种类、内容和数量。另一方面,管理者应充分相信幼儿园和教师,以弹性推进为原则,允许支持幼儿园和教师根据园所和个体实际,探索理解和支持每一个幼儿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实践策略。

  (二)以师幼互动专业实践能力为核心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师幼互动质量是幼儿发展的核心要素。为此,幼儿园应遵循《评估指南》指引的实践路径,以尊重幼儿主体性为前提,遵循教师客观全面观察幼儿、识别幼儿主动探究中蕴含的学习价值和教育契机,有针对性地支持拓展每一个幼儿有意义学习的实践路径。高质量的师幼互动不宜只关注教师“如何互动得适宜和有效”,更应追求反映教师实践智慧的“伺机而动”。在互动时机的把握上应关注“何种互动时机既不妨碍幼儿主动学习,又利于促进和引导幼儿进一步发展”;在互动策略的选择上应促进师幼、幼幼间持续的思维共享。[2]

  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开设与幼儿观察解读和教育支持以及师幼互动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并在实践课程中增加此类课程的实践学时。同时,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幼儿园的合作,合力提高师范生基于幼儿观察开展高质量师幼互动的实践能力。“国培计划”及地方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后培训课程中也应设计相关内容,并发挥“影子培训”等实践导向培训方式的优势,持续加强对教师提升师幼互动实践能力的支持。

  三、完善协同机制,深入推进园家社协同共育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协同共育实效,是依法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应致力于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幼儿园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共育实效,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幼儿园应主动履责,为幼儿家庭和社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幼儿园应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家长、小学、全社会携手,在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伙伴关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家园沟通制度,采用日常交流、专门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看法和期望,认真倾听、吸收家长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合理建议。

  同时,应充分利用幼儿家庭、社区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精神文化资源等各种教育资源,为家长全过程参与保育教育活动计划制订、教育资源规划、活动开展、协助教师记录儿童活动过程和想法、评估活动效果等提供机会。在此过程中,帮助家长深度了解家庭教育资源是如何与幼儿园教育资源整合的以及如何促进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幼儿园对家庭教育资源的利用要以真正实现协同共育为根本目的,因此要认真评估保育教育活动的资源需求,考虑家庭提供教育资源的成本,注重资源利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此外,幼儿园应注重指导教师结合日常对儿童的观察和倾听记录,通过一对一的专门沟通、定期的联合教研及时与家长、小学分享幼儿在园生活和成长情况,为家长提供有效的科学育儿指导,赢得家长、小学和全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家长应依法尽责,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幼儿家长也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尽责,不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并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与幼儿园和教师的沟通和合作。家长应主动与教师保持沟通,了解幼儿在园生活和学习情况以及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情况。同时,应主动与教师分享儿童在家中的情绪、身心状况、同伴交往等日常表现,与教师共同探讨分析儿童的行为表现和可能的教育支持策略。当对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和教师安排有不同意见时,应秉持尊重和信任的态度,认真倾听幼儿园和教师的想法,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从最大限度尊重和保护幼儿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立场出发寻求共识,解决分歧,共同为儿童提供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是主动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家长应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家园共育活动,通过与园长、教师的沟通,深度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并在家庭中积极配合落实幼儿园关于促进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各项教育建议。应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自觉学习幼儿家庭教育的理念、知识和方法。

  四、推进依法治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法治效能

  受功利性教育观的不良影响,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仍存在非科学的倾向和做法,不利于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为推进依法治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法治效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依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推进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不断提高入学准备和适应教育的有效性,是促进儿童长远学习和发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最佳手段。

  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首先应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园校家社协同共育的科学理念。关键是小学应转变单向对儿童、对幼儿园提出适应要求的做法,与幼儿园主动衔接。其次,应着力推进幼儿园课程与小学课程的科学有效衔接。小学与幼儿园应遵循衔接期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方式,加强幼儿园课程与小学课程一体化设置。小学着重落实“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要求,幼儿园充分发挥生活和游戏在入学准备教育中的独特价值,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全面的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在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同时,依法治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应注重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对各类幼儿园落实《评估指南》情况开展动态监督,定期对幼儿园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阶段课程、是否以集体上课的教育方式施教、是否在教育环境中存在小学课程内容等“小学化”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于存在“小学化”行为的幼儿园,依法实施停止办学或撤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二)推进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依法审定

  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即为幼儿园教师设计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提供参考的教师指导用书和与之配套的资源(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等),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义务教育教材一样承载着学前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育人使命,事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事关能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依法审定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是教育行政部门监测幼儿园课程资源质量、确保幼儿园坚持正确办园方向的重要手段。从资源内容的审定来看,应着重审核课程教学类资源是否以领域(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其内容编排是遵循“学科逻辑”还是以幼儿已有经验为基础通过主动建构获得新经验的“经验逻辑”,从而警惕“学科逻辑”倾向的课程资源可能造成的“有教无学”问题。从资源应用形式的审定来看,应着重审核课程教学类资源是否以集体教学活动作为主要或唯一的活动组织形式进行内容编排,警惕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教师误将集体教学活动作为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开展的唯一途径,误将注意力放在执行固定的活动流程以达成既定的活动目标上,从而忽视幼儿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预期外的学习,导致保教活动背离儿童为本理念。

  此外,依法审定课程教学类资源不仅要把好入口关,还应对资源使用过程及效果进行监测,实现全过程全环节质量监测,确保其在有效引导和支持教师持续改进保教实践、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正确作用。

  (三)完善以评促建的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

  督导评估是政府通过外部评估监测学前教育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推进学前教育依法治理的重要途径。

  为有效发挥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自我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地在落实《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过程中,应着重关注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应研究制定评估人员操作指南或手册,遵循以评促建原则,针对督导评估指标和考查要点提供实地督导评估建议,结合督导评估实践建立并丰富“典型表现或案例库”,以发挥对督导评估人员和幼儿园的实践指导作用。二是应加强督导评估人员培训,通过操作指南或手册的学习培训、以班级观察为主的督导评估实践体验与交流反馈等提高督导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其评估实施与结果能准确反映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指南精神要求,能有效发挥督导评估对幼儿园保教实践和自我评估的持续引导与支持作用。

  注释:

  [1] 梁慧娟. 过程导向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主旨定位与实践指引[J]. 江苏教育研究,2023(9):7.

  [2] 梁慧娟. 集体教学活动应遵循“儿童的大纲”[N]. 中国教育报,2024-11-3.

  (梁慧娟 作者系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前教育保教专委会委员,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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