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税收新增量

来源: 作者:翟梓琪 2025-08-14 17:07:50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税收新增量

  记者翟梓琪张修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近期发布最新一期汽车销量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销量累计1565.3万辆,同比增长11.4%,创历史新高。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均保持较强的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占比达44.3%。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永冀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驱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从生产制造到市场销售,从能源使用到后市场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传统汽车的技术路径和产业链结构,更给国家和地方税收体系带来结构性、增量性与政策性的影响。

  带来税收的结构性影响

  在税收方面,车辆购置税收入受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最直接的影响。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购置税减免政策。

  “这在初期有效刺激市场需求。按当前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的安排,整个‘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累计减免预计将突破6000亿元,对中央财政构成实质性减收。”张永冀说。

  财税专家曹凤博表示,尽管减免政策会在短期内对购置税收入造成减少,但是在政策过渡期后,最终实现“油电同权”,将会实现长期转型。同时,新能源汽车企业享受的多重所得税优惠,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但随着产业成熟也会逐步调整。

  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会带来汽车产业链税收重心的转移。张永冀介绍,传统燃油车产业对税收的主要贡献集中于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动力总成的研发与制造企业。这些企业依托成熟工艺和大规模生产能力,带动形成高度集中的上下游供应体系,为地方财政尤其是制造业强省贡献可观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相关附加税。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占比不断上升,汽车产业链重心转向依赖“三电系统”(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税源从传统零部件转向新能源核心零部件制造行业。同时,区域税源布局也会随着发生转移,从而进一步重塑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与财税结构。

  从成品油消费税收入来看,新能源车以电替油,直接影响这一税源。“尤其在乘用车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和燃油车销量的逐步下滑,燃油消耗将减少,成品油消费税收入面临下降趋势。”张永冀说。

  曹凤博也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上升,消费税收入缺口持续扩大。以一辆30万元燃油车为例,消费税约占车价的8%—12%,而新能源车则没有该项税收贡献。

  带来税收新增量和新机遇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给税收带来结构性调整的挑战,同时为税收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遇,呈现出显著的增量特征。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催生动力电池、充电设备、智能驾驶系统、换电服务、车网互动等一系列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这些新产业的投资、生产、销售和运营都将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张永冀说。

  比如,浙江省台州市2020—2024年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税收累计157亿元,年均增速为8.5%,显著高于全市制造业平均水平。同时,充电桩行业形成“设备销售+电力转售+服务”的复合税源。设备销售适用13%增值税,电力转售按相同税率计税,服务收入适用6%增值税。

  “动力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环节,我国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202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总产值超过1.2万亿元。新能源行业涌现出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充分彰显新兴产业的强大税收创造能力。”张永冀表示,从技术溢出效应来看,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向其他领域的扩散应用,正在创造更广泛的税收增量空间。

  曹凤博补充称,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若实现量产,将改变资源依赖结构。例如,固态电池对锂需求减少,但对稀有金属(如锗)需求增加,可能触发资源税税目调整,形成新的税收弹性空间。

  新能源汽车作为高度技术集成、附加值显著的先进制造产品,逐渐重塑汽车产业的税收贡献结构。“相较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电动平台架构、智能座舱、辅助驾驶系统等方面拥有显著优势,这不仅带动整车单价上行,也拉动全产业链的税基扩张。”张永冀说。

  同时,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直接拉动关税和企业所得税。2023年,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金额分别达121亿美元、234亿美元,出口退税政策与海外利润汇回形成税收增量。

  张永冀表示,总的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通过高附加值产品带动内销、出口两端增量,正在形成“高技术、高价格、高税收”的良性税源循环,为我国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新税源结构提供坚实支撑。

  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与税制公平性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在重塑税收结构的同时,也对税收体系的稳定性、公平性和征管能力提出多重挑战。这些挑战既涉及短期财政平衡,也关乎长期税制改革的方向。

  “税收政策需具备更强的前瞻性与适应性,实现从‘普惠激励’向‘精准调控’的转型,在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与税制公平性。”张永冀说。

  张永冀认为,首先,随着市场的成熟,应推动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由普惠性减免向差异化支持转型。可围绕先进技术、高端产品及重点消费群体实施定向激励,引导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需优化车辆购置税、消费税政策车型分类与税率设计,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在出口方面,退税政策应向“分层分类、精准支持”方向演进。

  其次,应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建议对电池回收、梯次利用等环节实施税收激励,引导产业链绿色化升级。同时,应关注产业链全球布局对税负水平与政策适应性的影响,增强我国税收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应同步培育新兴税源,完善充电服务、智能网联、回收利用等新业态的税收政策体系。

  “需进一步推动碳足迹税收抵扣机制落地,比如,参照内蒙古试点经验,明确绿电抵扣规则(1MWh绿电抵扣0.85吨CO2),允许企业使用国内碳配额或国际碳信用抵扣欧盟碳关税成本。”曹凤博补充道。

  再其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长、跨区域多,需要现代化征管手段与之适配。应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覆盖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一体化智能税收管理平台,实现税务部门与工信、商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增强征管的精准性与实时性。

  “针对电池租赁、智能出行等新兴业态,应探索分类征管模式。具体包括,对电池租赁业务按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同时建立电池资产折旧与税收抵扣的配套机制;对智能出行平台按平台经济模式进行税收管理,区分自营与撮合业务的不同税负;对车电分离模式下的整车销售与电池租赁分别适用相应税收政策,完善税务处理规则,提升对跨行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张永冀说。

  最后,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转移正重塑区域税源格局的趋势,应完善中央与地方间税收分配机制,合理引导税源配置。同时,通过转移支付、产业引导等方式,支持传统汽车基地加快转型,承接新能源汽车产能,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推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与财政可持续。

  “新能源汽车产业税收政策调整需把握‘平衡、精准、协同’三大核心。平衡传统税种流失与新兴税源培育,精准破解产业链各环节税收困境,协同国内改革与国际规则适配。通过税制结构优化、政策精准设计、征管技术升级及国际规则适配的四维联动,最终实现产业发展与税收可持续性的双赢,为全球绿色税制转型提供中国方案。”曹凤博说。

  张永冀也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其对税收的影响也将持续演进。应深入理解这种影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统筹兼顾产业发展和财政可持续,在实现绿色转型的同时,维护国家税收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与税收制度完善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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