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施行新规,告别“提了钱就贷不多” 住房公积金可“既提又贷”

来源: 2025-12-06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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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记者李秀瑜

  职工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后,会担忧账户余额影响贷款额度。12月15日起,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职工可以“既提又贷”,将破解“提了钱就贷不多”的困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此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的“提取新规”,还新增购房税款提取等多项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将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公积金可既提又贷

  破解首付与贷款额度矛盾

  对于很多打算购房的职工来说,“凑齐首付款”是买房之路的第一道难关。此前,深圳职工需先自行筹钱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网签备案或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后,才能通过购房提取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提取新规打破了这一传统流程,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明确了职工可以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首付款前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于筹集首付,真正实现“先提公积金,再付首付款”。

  根据新规,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部分职工因需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担心账户余额减少影响后续贷款额度。提取新规针对性推出“既提又贷”机制。新规明确,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职工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这意味着缴存职工既能用公积金缓解购房的首付压力,又不损失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公积金提取新规一发布就引来热议,市民纷纷为新规点赞。

  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增设多项购房提取情形

  除“既提又贷”外,新规还打出“组合拳”,通过新增购房税款提取、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等,全方位支持职工住房需求。

  新规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例如,职工在2021年1月5日购买住房,则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职工无论在本市还是异地购房,均适用该5年申请时限新规。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在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方面,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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