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制药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股东情况等事项

来源: 作者:蒋远华 2026-01-09 2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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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0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高光制药补充说明股东情况等事项。据港交所12月4日披露,高光制药递表港交所主板,中金公司、招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高光制药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你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向上穿透后境内主体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2)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3)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高光制药的核心产品TLL-018连同TLL-041及TLL-009是全球唯一具有高选择性的TYK2/JAK1抑制剂。TLL-018有望成为用于治疗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和类风湿关节炎(“RA”)的同类首创和同类最佳疗法。公司目前正在中国开展针对CSU和RA的两项III期注册性试验,并计划于2026年底前向国家药监局提交NDA。

  此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公司自主研发的TLL-041是全球首款也是唯一一款具有脑渗透性的选择性TYK2/JAK1抑制剂,适用于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公司与知名跨国制药企业Biohaven达成的合作,按交易总价值计算,是中国神经退行性疾病领域规模最大的已公开交易,这充分凸显了双方合作的重要战略意义与强大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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