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刘杨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有序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一是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三是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通知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要周密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调节性电源公平参与市场,促进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在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的同时,对电力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也作了相应优化完善。一是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二是优化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三是鼓励供需双方签订灵活价格机制。
政策出台后,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于工商业用户,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完善后,调节性电源需要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对工商业用户的购电成本影响不大。
上述负责人介绍,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较好地统筹了安全充裕、清洁低碳、经济高效等方面需要,有利于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具体包括:有利于增强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提升顶峰出力,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有利于促进调节性电源作用发挥,更好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推动调节性电源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经营管理、降本增效,促进技术创新,更加高效地建设新型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