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6〕13号

来源:国家住建部网站 2026-02-27 17: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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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其芬:

  2025年4月27日,喀什地区疏勒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2万元。根据《关于〈喀什地区疏勒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4.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实,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9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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