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实施国家产业转移发展提升工程”,有何深意?
讯(记者陈静)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实施国家产业转移发展提升工程,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区域城乡室主任王喆表示,“实施国家产业转移发展提升工程”系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的新部署。对比往年报告多使用“产业转移”或“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等常规表述,今年将“发展提升”与“工程”并列,意味着这项工作已从区域间的产业流动,升级为国家层面的系统性行动。
为什么此时推出这一工程?王喆认为,可以从两个背景来理解。一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当前产业链、供应链韧性面临新的挑战,需要通过在国内纵深布局,为关键产业构建战略腹地和备份系统。
二是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中西部地区不再满足于承接低端产能,而是要借助转移契机实现产业升级。正如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空间位移,而是要真正实现“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优势互补”的政策初衷。这其中的关键,就是不能在转移中只搬设备不升级技术,而是要通过转移再造产业链新优势,实现技术迭代和集群再造。
王喆进一步指出,未来,国家产业转移发展提升工程在落地过程中,有几个长期存在的堵点需要打通。一方面是避免“低水平承接”,过去个别地区为了招商“饥不择食”,引入淘汰产能或高耗能项目,今年明确强调“发展提升”,意味着将配套更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和基础设施支持。另一方面,是破解“转出容易扎根难”,企业迁到新址后常面临供应链断裂、配套不足等问题。此前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在部署产业转移合作时,多次提到推广“共建园区”模式,探索跨省税收分成、统计核算改革等创新机制,让转出地和承接地都能长期受益。这些探索有望在今年上升为更系统的制度安排,真正实现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齐头并进”。
2026-03-05 18: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