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频频出现江苏元素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记者注意到,江苏等地法院选聘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南京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等做法出现在“两高”报告里。
最高法报告原文:保障人才有序流动,郑某离职后从业与原公司商业秘密无实质关联,法院认定其不违反竞业限制。
江苏实践:郑某在某甲医药公司担任生产运营部首席技术官期间,接触过关联公司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化学成分生产等保密信息。郑某于2021年9月辞职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后郑某入职某生物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2022年2月,某甲医药公司以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负有的不竞争义务应当限于其接触过的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对比某生物公司的产品与某甲医药公司的产品、某乙医药公司的上述两款药物,虽然均包括癌症治疗产品,但从适应症和用药方案上看,不具有可替代性。据此,判决驳回某甲医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报告原文: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
江苏实践: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由南京中院联合南京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成立,通过整合行政、司法、市场和管理人四端力量,“线上+线下”集约提供企业破产公共政务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对国务院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具体事项的全覆盖,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管理人办理破产的各类需求。
最高法报告原文:某上市公司虚增营收11亿元,法院依法判处实际控制人有期徒刑六年,判令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7.7亿元。
江苏实践:2025年12月,南京中院对金通灵公司等2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依法适用先行判决制度,判决金通灵公司对4.3万名投资者赔偿7.75亿元,对金通灵公司以外的时任“董监高”、中介机构等25名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先行判决方式,有效提升了中小投资者受损权益的保护时效性,有力强化了民事赔偿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震慑效应,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最高法报告原文:江苏法院审理某数据纠纷案,依法认定窃取数据集合、开发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万元。
江苏实践:某电商公司研发了“生意参谋”衍生大数据产品,用于分析、加工电商平台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并为商家提供用户喜好分析等数据服务。某科技公司突破电商平台设置的数据反爬技术措施,通过逆向破解“生意参谋”加密数据、未经授权极速爬取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同质化数据产品“小旺神”,并向平台商家提供数据服务,获利金额巨大。南京中院一审认定某科技公司既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又构成侵害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开出3000万元“罚单”。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就判决履行达成和解。
最高法报告原文:江苏、浙江、福建等地选聘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参与相关司法活动。
江苏实践:江苏法院积极探索实践涉港澳台案件人民陪审工作,推动涉港澳台案件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判决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南京建邺、苏州昆山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涉台案件审判需要,选任台胞人民陪审员,激发台胞参与司法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涉台纠纷公正高效化解。参审案件主要集中于民间借贷、劳动合同、离婚等涉台民事纠纷,依托同乡、同业优势,更好促进涉台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最高检报告原文:开展英烈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组织吉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抗日战争遗址保护,指导天津、辽宁、湖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红色基因。
江苏实践:2025年,江苏省检察院联合南京军检部署开展新四军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保护相关不可移动文物20余处。其中,扬州宝应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新四军苏中抗战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修缮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建立馆藏红色资源名录档案、改善专业存储条件,被最高检评为“铭记抗战历史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报告原文:针对有的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聘用等问题,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江苏实践:2024年10月,江苏江阴市的潘女士分娩后,依法应享受173天产假。但其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由,只准许90天产假,超出部分需潘女士自行承担全额社保费用。2025年1月,该公司不仅向她收取了1月份的全额社保1700余元,还拒绝支付生育津贴。公司累计结欠生育津贴、社保金共计5万余元。2025年6月10日,潘女士来到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告诉她,涉及妇女特殊权益的纠纷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于是,潘女士向江阴市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
检察官与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法院进行三方沟通,搭建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经调解,企业将生育津贴及单位应缴社保一次性支付到位。
/现代+记者顾元森孙苏皖
2026-03-10 01: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