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观察】“小字免责”的空子钻不得
大字进行疯狂诱导,小字悄悄免责暗藏玄机,类似的营销套路屡见不鲜。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聚焦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服装、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比如,消费者最常遇到的食品“买一赠一”,两个“一”实则不同。商家经常会用小字解释,赠品并非正装,而是试用装小样等。手机等电子产品宣传以光感、续航能力吸引眼球,角落却用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还有一些美妆产品大字宣传“所有肤质可用”,角落却标有敏感肌慎用……
“大小字”宣传套路,在商业上往往能够成功引流,在法律上却极易造成误导。消费者因为误解而下单,商家再用小字的解释来免责,让消费者陷入有苦难言的状况。
这种鸡贼的营销,正是兼顾广告法要求和商业吸睛性的“两全”之法。因为广告法中对广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有着明确要求。
但客观陈述无法激起消费者的购物兴趣,不少品牌就自作聪明,选择将广告语分为大字和小字。大字以生动的表达吸引消费者,小字用来钻空子免责,完成广告法中合规的告知义务。
其实,以小字补充产品信息是一种广告营销的常用手法,像产品的工艺细节、使用场景等与消费者核心权益无直接关联的内容,既能完整体现商品信息又不至于过于冗繁。
合适的小字补充能够在突出产品核心卖点的同时,保障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全面知情权。
反过来,若小字的内容与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且没有做到显著告知,这种自作聪明“偷梁换柱”,便是在挑战法律红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此番集中整治不仅是为了让红线更清晰,让动歪心思的商家明确规矩、守住底线,更是要从源头切断“小字免责”的侥幸心理。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违法必究,才能起到预防与震慑作用。法律一字千金,容不得文字游戏,而在法律上动歪脑筋,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专项整治之外,常态化的监管同样不容忽视。“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之所以长期存在,也有相关法律细节在执行中的空白地带。
比如,宣传物料、产品外包装对于小字内容审核,以及限制性条款标注的具体标准等,都应有更严格的界定。
对于商家而言,大小有别看似聪明,但一时的小聪明换不来长久的买卖,只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才能把生意真正做大做强。
2026-04-14 21: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