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付首付到还贷款,均可“全家帮”
本报讯(记者孙琳王怀艳)4月16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降低逐月还贷留存标准、升级代际互助、扩大异地贷款范围、优待现(退)役军人、放宽大病提取五大新政。其中代际互助升级,即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后,还可共同申请贷款并逐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实现从“付首付”到“共同贷”再到“共同还”的全周期“全家帮”。新政即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新政首先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门槛。个人账户最低留存金额由月缴存额的12倍降至6倍,缴存人可办理一次补充提取,多余资金可自主支配或追加逐月还贷,进一步提高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代际互助政策全面升级。在原有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基础上(即2025年出台的公积金“全家桶”政策),新增支持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共享家庭贷款额度;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后,可继续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实现从“付首付”到“共同贷”再到“共同还”的全周期支持。新政明确,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购房,父母在南京正常缴存公积金即可协助办理贷款、提取与还款。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绿色二星级以上新建住房等叠加条件的,最高可贷144万元。
异地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合作基础上,将异地贷款覆盖至安徽省全域,苏皖29个城市缴存人在南京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南京缴存人在安徽省内购房,可参照本地政策办理提取与还贷,不受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针对现(退)役军人,新政明确现役军人、退役6个月内退役军人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个人最高额度执行,有效解决军人购房贷款难题。
此外,重大疾病提取条件大幅放宽。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即可按年度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切实减轻患病家庭经济压力。
市民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及线下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026-04-17 0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