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规!近千位董秘面临兼任调整

来源: 作者:莫琳 2026-04-25 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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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出台!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董秘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新规),这是 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的行政监管规则 ,自 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感叹,这份文件填补了近三十年的制度空白,虽然总共仅三十八条,却承载着一个庞大群体的命运转折。A股市场数千名董秘的职业生态,将因这份规则而发生根本性重塑。

  涉及1000多名董秘岗位变动

  董秘新规的出台迅速引发了市场热议。

  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尤为引人注目。

  据Wind统计,目前董秘兼财务总监的A股上市公司有899家,例如中国石油、贵州茅台、中科曙光均是由财务总监兼任董秘;此外,董秘兼总经理的有107家,例如天承科技、普瑞眼科、海希通讯等。同时,还有3家上市公司董秘兼任副总经理。这意味着,新规出台之后,有上千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岗位面临“整改”。

  同时新规还明确,董秘候选人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秘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对于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则》要求更换董秘或者调整兼职的,证监会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董秘调整、兼职优化等工作,给上市公司预留充足的“人才寻聘”和“工作交接”时间,为上市公司选聘适格董秘提供了合理的缓冲周期。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姜首领律师认为,提高任职准入门槛,强调法律、财务、合规复合专业能力,淘汰单纯事务型、关系型任职模式,引导上市公司选聘专业化、职业化董秘,推动董秘队伍由“打杂型” 向 “专家型、治理型” 转型,夯实资本市场合规治理的人才基础。

  同时他表示,以往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言堂、管理层越权决策,而独立董事时间精力有限、监督偏形式化,监事会多为内部人员兼任,监督独立性不足。新规下,独立董秘成为常态化合规监督的关键一环,嵌入公司日常决策与经营全流程。在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董秘可依托法定职权开展程序审核、合规提示、风险预警,形成“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董秘合规把关、监事会事后监督” 的多维制衡格局,有效防范实控人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乱象,补齐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短板。

  一套“组合拳”

  为董秘履职保驾护航

  圈外人主要关心的可能是董秘岗位的变化,而圈内人则更关心新规对董秘履职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会权、发表独立意见权,以及履职受阻时的直接报告等保障制度的设立。

  新规明确董秘可以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管会议等各类公司会议,查阅公司财务、经营等各项资料,要求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同时,新规还要求打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和董秘等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当董秘履职受到妨碍,或合规意见未被采纳时,新规明确,董秘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事宜,提升董事会秘书履职的独立性和“话语权”。同时,新规还赋予了免责条件——已审查、已报告、已直报,三步走完,即使公司违法,董秘也有机会免除责罚。

  根据崇立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25年董事会秘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分析报告》统计,2025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中,共有69家公司的88名董秘(含代行职责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受处罚董秘人数较2024年增加41.94%;共有10名董秘被监管部门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较2024年同比激增233.33%;超过七成案例的病根在于高管地位的“形式化”——名义上跻身高管序列,实则信息获取渠道受阻、核心决策过程缺位、薪酬责任严重错配、履职保障徒具空壳。

  姜首领律师指出,过去董秘缺乏制度授权,无信息获取权限、无决策异议权、无外部报告渠道,监督职能形同虚设。本次规则通过禁兼限制、信息赋能、直报保护、考核独立多重举措,构建全链条独立保障体系。切断经营财务岗位利益捆绑,解决角色冲突;开放全维度信息权限,解决信息壁垒;建立外部直报通道,解决监督顾虑,让董秘有权力、有底气、有渠道开展独立合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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