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交易规则调整!7月6日起实施
A股交易规则迎来了新一轮系统性优化。
4月24日晚间,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统称《交易规则》),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制度适应性,提升市场稳定性、定价效率和流动性,以更好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
根据安排,除交易所特别说明的个别条款外,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将于今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市场参与主体预留过渡期并做好技术准备。
整体而言,此次修订与征求意见稿方向一致。
第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创业板扩展至全部A股及沪深市场ETF,交易时间为15:05至15:30,撮合原则、行情及数据披露等安排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沪市A股/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的时间与深市A股/ETF、北证A股略有区别。前者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后两者均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具有多方面积极作用,一是延长了实际交易时间,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提升投资者交易便利度;二是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多元交易通道,便利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组合;三是有助于降低跟踪收盘价格的交易策略对收盘价的影响,提高市场稳定性。
第二,在风险警示机制层面,沪深交易所明确将主板ST、*ST股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至10%,与主板普通股票实现统一。
“此前对风险警示股实施5%的涨跌幅限制,本质上是监管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股票实施的差异化风险管控机制,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高风险标的过度波动冲击。”据业内人士介绍,但从市场运行实践看,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票定价效率。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与主板其他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在差异化安排方面,深交所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并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盘后统一确认”调整为“盘中实时确认”,与科创板一致。
上交所将基金收盘机制调整为与沪市股票一致,即从连续竞价改为集合竞价,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以强化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并提升机制一致性。
北交所则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优化大宗交易价格参考机制,明确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30%和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孰低值,且不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70%和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孰高值,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及股票退市整理期首日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当日成交价格的风险,并针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单日买入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同时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监管安排。
第四,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三家交易所在《交易规则》中均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包括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完善部分规则表述等。
沪深北交易所均表示,将指导市场机构完成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规则平稳落地。同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持续研究优化交易制度,不断强化交易监管,完善市场交易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