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常态化 持续强化执法威慑

来源: 2026-04-27 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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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严监管常态化,周五已成为上市公司执法信息集中发布的时间窗口。

  4月24日晚间,5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相关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罚款金额合计5400万元。另有2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证监会部署了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提出,“优化上市公司监管执法信息统筹发布,提升执法威慑效果”。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中发布彰显监管权威性与威慑力,通过“时间窗口”效应强化市场预期管理。此举将分散的执法行动转化为系统性震慑,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透明度。这种“阳光监管”模式将执法威慑从个案警示升级为制度化约束,推动上市公司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年内超50家公司收罚单

  从上述5家被行政处罚的公司来看,4家涉及财务造假,比如,天津某上市公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最终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天津证监局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930万元。福建某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且2023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罚款合计1780万元。

  另外,湖南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因未公开披露其在公司重整期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函,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被湖南证监局合计罚款1000万元。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4月26日,年内53家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的罚单(含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原因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误导性陈述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中,10家为退市公司,8家为退市后再收罚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因严重造假收罚单后被强制退市。

  从发布时间来看,超过六成的行政处罚信息于周五、周六集中发布。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选择在特定时间窗口集中发布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信息,核心目的在于强化执法威慑力与提升市场透明度。这种“集群式”通报不仅向市场释放了“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有效警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同时也通过规范化的信息发布节奏,优化了市场预期管理,避免了因突发利空导致的非理性波动,展现了监管层维护市场公平的坚定决心。

  田利辉表示,今年以来,监管执法聚焦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顽疾,同时,立案调查增多,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另外,行政处罚与退市机制联动衔接,彰显监管“零容忍”决心。在执法节奏上,集中发布有望形成制度化威慑,处罚对象覆盖大型国企到中小民企。资本市场监管“机制化”跃升,执法刚性与市场韧性同步增强。

  立案调查数量大增

  在严监管下,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数量增多。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4月26日,年内43家公司(含退市公司)披露公司或相关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比增长超五成。立案调查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短线交易、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其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数量最多,有38家。

  从查处效率来看,监管部门从严从快,对多起涉误导性陈述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监管紧盯退市公司,对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因触及财务类、交易类退市指标,于2023年、2024年先后退市。今年4月10日,2家公司均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触及市值类退市指标,3月20日收到终止上市决定书的同时,被证监会立案。

  李晓表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严打违规行为呈现出精准化、高效化与全覆盖的鲜明特征。监管重心从单一处罚企业转向对“关键少数”实施“双罚制”,并加大对中介机构及第三方配合造假主体的全链条打击。同时,执法效率显著提升,查办周期大幅缩短,且明确“退市不免责”,即使是已摘牌公司,若存在历史违规也将被追责,以免借退市“金蝉脱壳”。

  对于下一步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监管重心进一步前移。据证监会介绍,新一轮专项行动更加突出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三项目标,一体推进发现、惩处、退市、投保有机衔接。

  “专项行动展现监管前瞻性,将2026年风险防范前置化部署,体现‘治未病’理念。”田利辉表示,其核心意义在于构建财务造假全链条防控体系,下一步,打击财务造假将呈现“三维深化”:在科技维度,利用大数据穿透识别异常交易;在制度维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协同维度,强化跨部门合作,以及跨境监管合作,打击资金外逃。专项行动标志着监管逻辑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预防”,实现从运动式执法向制度性治理的质变跨越,重心从查处个案转向完善体系本身,为资本市场深改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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