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机制

来源: 2026-05-22 00:27:03

  本报讯(记者何钢)规划管理突破性松绑,告别“刚性束缚”;供地政策灵活精准,大幅降低改造成本……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期正式印发,江苏推出23条硬举措持续推动城市更新行动。

  据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在推进中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审批等方面的难堵点问题。去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措施》共包括7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针对规划适应性不足、灵活土地供应方式约束多、审批流程烦琐等问题,逐一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如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提出通过精简报审材料、推行容缺审批;推动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衔接机制;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采用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

  《措施》鼓励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探索空间。如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方面出台豁免清单,支持地方探索建立“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实施机制。尤其是在老旧住房改造方面,支持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鼓励运用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允许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贷款额度、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自主更新。

  围绕规划和土地相关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闽介绍,《措施》也有一些突破。在容积率管理上,江苏鼓励实施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奖励、转移等支持政策。在优化供地方式上,进一步明确可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情形,支持采取“带方案出让”、探索综合评价出让,灵活匹配不同更新项目用地需求。

  《措施》还围绕市场减负和资金来源进行了重点聚焦。在税费优惠上,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征安置住房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让旧房作为安置房、增值额未超扣除项目20%,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资金保障上,江苏明确“财政+市场”双轮驱动,提出发挥地方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根据省发改委的统计,2025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13亿元,投向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等改造。2025年、2026年我省还安排专项债超200亿元,并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在金融“活水”上,省金融监管局引导金融机构支持80多个更新项目,投入资金超90亿元。城中村改造签约100多个项目,放款超1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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