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济医药拟港股IPO 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公司7家子公司中4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其中,中国证监会要求新济医药补充说明公司7家子公司中4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等。据港交所12月24日披露,广州新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济医药)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国泰海通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新济医药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二、请说明:(1)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情况;(2)公司备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一步说明所涉跨境业务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3)公司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危废处理,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4)公司7家子公司中4家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新济医药于2007年创立,是一家处于临床阶段的创新驱动型医药科技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广州。公司已内部开发两个核心技术平台:(i)可溶性微针制剂技术平台,及(ii)鼻腔吸入制剂技术平台。利用这两个平台,公司已开发两款核心产品及三款其他管线产品。新济医药的首项核心产品盐酸右美托咪定微针贴剂乃为儿童患者及成人患者的术前镇静而开发。
2026-05-22 22: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