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网络餐饮安全!池州发布提醒告诫函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2026-05-23 11: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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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提醒告诫函

  详情如下

  池州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核心责任

  (一)严格资质审核。落实入网商户实名登记与资质实质性审查,严禁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主体入网;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质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二)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商户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无堂食商户显著标注“无堂食”标识;为“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在商户列表页区分展示对应标识,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

  (三)健全管控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留存相关记录。

  (四)履行处置报告义务。发现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处置,同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健全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涉食品安全事件积极配合调查处置。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心责任

  (一)严守资质合规。具备与许可信息一致的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备案凭证),严禁超范围经营、第三方代加工,严禁使用虚假、冒用资质入网。

  (二)规范信息公示。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在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资质、门店及地址信息,无堂食或有堂食商户规范标注对应标识;倡导入驻“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过程。

  (三)严控加工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规范加工操作,完善“三防”措施,使用合规包装材料,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四)落实自查管控。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常态化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外卖配送单位核心责任

  严格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控。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的配送容器;对需温控的食品采取有效控温和防护措施,严防配送过程交叉污染、腐败变质。定期开展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

  四、法律责任提示

  对违反《规定》要求、拒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请各经营主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对照《规定》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诚信合规经营。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主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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