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文章︱拓展多元用户直连需求 补齐绿电供应制度短板
拓展多元用户直连需求
补齐绿电供应制度短板
在“双碳”目标纵深推进与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消纳已迈入精细化深耕的新阶段。2025年5月,《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印发,填补了单一用户开展绿电直连的政策空白,新近出台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以下简称多用户绿电直连)进一步锚定新能源就近消纳的实践需求,将绿电直连模式从单一用户主体拓展至多用户法人主体,实现了对650号文的制度延伸与落地升级。两份政策文件一脉相承、层层递进,为促进新能源就近高效消纳、满足多元市场主体绿色用能需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政策遵循与实施路径。
一、锚定核心制度框架,实现单一场景到多元场景的精准扩容
单用户和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的相继落地,并非简单的应用场景扩容,而是紧扣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阶段与市场主体用能需求升级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其背后折射的是绿电消费从“单一企业个性化需求”向“产业集群规模化需求”的深刻转变,也是新能源消纳模式从“点对点精准匹配”向“园区化聚合消纳”的全面升级。
多用户绿电直连在650号文确立的绿电直连核心制度框架基础上,在适用范围、项目类型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拓展与精细化界定,既保持了政策体系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充分适配了多用户场景的实际运营需求。多用户绿电直连对多用户应用场景作出了三重精准界定:一是明确多用户主体为多个不同法人实体,排除居民与农业用户,核心聚焦工商业主体的绿色用能需求;二是覆盖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场景,支持其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就近接入,通过全部或部分负荷与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精准适配园区产业集聚的用能特性和绿色用能需求,为零碳园区、绿电园区等建设提供了可落地的绿电供应解决方案;三是兼顾存量项目盘活,既支持存量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吸纳其他新建负荷、配套扩建新能源升级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又对可开展绿电直连的“存量负荷”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从650号文仅“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拓展至“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并具体说明此类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实现了存量资源的高效盘活与集约利用,全面适应我国碳双控管理要求。除用户范围拓展外,此次文件补充了“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利于解决我国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的消纳问题。这一系列制度拓展,让绿电直连模式的覆盖范围从单一企业延伸至产业集群,从增量项目进一步延伸至更多存量项目,填补了园区级、集群式多用户绿电直连的空白,大幅提升了政策的适用广度与实践价值,实现了绿电供应从“个体化”到“聚合化”的跨越式发展,是对绿电直连政策体系的精准补位与完善。
此外,多用户绿电直连全面延续了650号文的核心技术指标,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这一标准成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内部自平衡电量的核心执行依据,确保了多用户场景下绿电“就地消纳、自发自用”的核心目标不偏离,从制度上杜绝了“借直连之名行上网之实”的违规行为,牢牢守住了绿电直连模式的本地消纳特征底线。
二、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的多元投资运营模式
多用户绿电直连明确必须确定独立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其中,项目主责单位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组建,或由其中一方单独投资设立;以园区为实施载体的项目,也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投资组建。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系统及运营平台,原则上均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投资建设。项目投运后,要求项目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参与电力交易。
同时,为进一步厘清各方权利与义务,文件明确要求项目主责单位需与电源方、负荷方,就产权划分、运行维护、平衡责任、内部相关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形成权责清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并鼓励项目主责单位根据内部主体的调节能力及约定的补偿标准,优化内部运行方式,促进项目源荷协同运行。
这一系列制度设计,既保障了不同投资主体的业务边界与收益模式互不干扰,充分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也确保了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下参与市场交易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为构建以市场机制激励物理聚合调节资源的新型电力系统,筑牢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完善消纳制度体系,推动点对点匹配向区域化整体平衡升级
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通过聚合多个负荷的用电需求,形成了稳定的区域化负荷中心,能够对接更大规模的新能源资源,实现新能源与区域负荷的整体动态平衡。工业园区通过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可整合园区内各类企业的用能需求,配套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大幅提升区域新能源的消纳规模与利用效率,有效破解部分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但单一负荷消纳能力不足的发展瓶颈,推动新能源消纳从就近“单点消纳”向“区域化规模化消纳”全面升级。
同时为避免过度增加公共电网消纳压力,文件延续了650号文对项目上网电量的要求,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这一制度既减轻了大电网的消纳压力,又保障了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更优的灵活性和经济性。
自2015年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直至本次多用户绿电直连正式发布,我国绿电就近消纳相关制度机制持续迭代完善,目前已形成单用户绿电直连、多用户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新能源”一体化供应等多种模式,构建起从单一用户到多元用户、从用户侧管理到微电网统筹管理的新能源就近消纳完整制度体系。从用户维度看,多用户绿电直连实现了用电主体从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复杂的逐步延伸;从管理维度看,完成了从用户侧自主管理向微电网统筹管理的层级跃升;从场景适配看,可精准对应不同投资主体、投资规模与运营模式的差异化需求。
四、健全绿电溯源机制,实现从单一溯源到“溯源+分配”的管理升级
相较于单用户绿电直连模式仅需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即可满足单一用户的绿电确权需求,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因涉及多个独立法人主体,需在物理溯源的基础上建立更完善的绿电分配与全流程溯源机制,这也是多用户绿电直连在管理机制上的核心创新点。文件明确提出,项目整体按照内部实际发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的方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形成项目整体的绿电溯源结果;在此基础上,构建项目内部的绿电分配机制,项目内部各用户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对自发自用电量进行分配,确保绿电电量精准分配至每一个用电主体。
文件确立的“整体溯源+内部分配”双层机制,不仅充分满足了多用户场景下的绿电全流程溯源需求,更是保障各用电企业绿电消费凭证合法有效的核心支撑。通过这一机制,可实现每个法人主体的绿电消费量可计量、可溯源,确保企业绿电消费数据能够有效对接碳减排要求等国内外绿色低碳约束要求,从根本上保障了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的溯源价值。
五、结语
总体而言,从650号文确立单户绿电直连制度,到本次文件完善多户绿电直连规则,我国绿电市场化供应体系的制度拼图持续完善,精准回应了不同市场主体、不同应用场景的绿色用能需求,也为新能源就近消纳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在“双碳”目标持续深化的进程中,这一“基础+拓展”的绿电供应制度体系,不仅将有效激发工商业主体、园区运营方、新能源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破解零碳园区等绿电配套难等现实痛点,更将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能源就地开发、就近消纳、高效利用的良性循环。未来,随着绿电消纳机制的持续完善、配套措施的逐步落地,我国绿电消费市场将迎来更规范、更活跃、更多元的发展新阶段,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 吴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