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改《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加强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两岸产业合作
5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在原先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的基础上,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列入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培育的重点产业,并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自2021年施行以来,《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条例新增规定,推动试验区与台湾地区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支持试验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支持试验区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电进园区、进企业,推动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此外,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台胞子女在昆山市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就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在试验区试点实施台湾地区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立法依据,并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处罚标准。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此前《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中,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条例规定每年九月为本省全民国防教育月。
此次经表决通过进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朱亚萍
2026-05-27 2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