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讯(记者徐苏宁)无线电技术发展和应用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成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维护空中电波秩序?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注意到,《条例》凸显无线电频谱的要素属性,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专门设置“促进发展”一章。
与此同时,《条例》对“僵尸台站”的注销提出了解决办法,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或者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且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可以公告注销其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无线电管理体制,无线电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为解决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基层开展管理工作属地支撑难问题,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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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0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