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医药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外汇管理合规性等
6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0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普莱医药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等。据港交所2月13日披露,普莱医药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普莱医药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以及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普莱医药是一家于2009年4月成立的领先创新型抗菌肽(AMP)治疗药物公司,专注于四个核心治疗领域,即抗感染、代谢疾病、肿瘤及自身免疫疾病,致力于通过公司的专有突破性技术及候选药物解决全球重大未被满足的健康需求。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普莱医药有九种候选药物,包括一种核心产品(即PL-5)及两种主要产品(即PL-3301及PL-18)。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公司的核心产品PL-5(培来加南)是首款已在全球提交新药上市申请(NDA)的加南类药物,PL-3301则是一款潜在的同类首创温敏肽凝胶,用于治疗口咽念珠菌病。
2026-06-05 2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