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吨起重机伪装2.8吨,得不偿失!
2026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近期,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千灯分局在日常检查中,查处一起起重机“大吨小标”典型案件,用真实案件敲响安全警钟。
猫腻藏不住!起重机标识“自相矛盾”。执法人员在对千灯某机械制造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一台正在作业的起重机械疑点重重,设备梁架外侧贴着2.8吨的小标识,看似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但挂钩、电动葫芦位置、设备原始铭牌清晰标注额定起重量5吨。
经查,该起重机可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额定起重量大于3t且起升高度大于2m,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桥式起重机内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当事人2019年搬迁到现地址,该起重机械是此地原租户所有,当事人搬迁后接手了这台起重机,发现设备存在吨位不一致,心存侥幸,未经检验就在厂房内从事物料吊装作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月,该起重机械经检验合格且当事人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
看似“省点麻烦”的小聪明,实则暗藏致命安全隐患,付出了实打实的法律代价。
问:什么是“大吨小标”?
不法企业将实际额定起重量达到或超过3t的起重机械,通过伪造铭牌、出具虚假合格证、篡改吨位标识等手段,伪造成3t以下的设备,以此逃避监管。《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规范使用。
问:“大吨小标”隐患有哪些?
◆ 隐患1:设备状态无人把关
长期未经专业机构检验,钢丝绳磨损、制动失灵、结构老化、焊缝开裂等隐性问题无法排查。
◆ 隐患2:安全管理全面缺位
企业自认“不用监管”,不做日常点检、不落实维保、不排查隐患,设备常年超负荷、带病运行。
◆ 隐患3:极易引发重大事故
真实荷载远大于标注吨位,长期超限作业,极易发生断绳、脱钩、倾覆、坠落伤人等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
没有侥幸、没有捷径
不要把“没出事”当成“没事”
不要把“老设备”当成“免管设备”
不要把“改个标签”当成规避监管的手段
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从严整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乱象,全力守护企业生产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拟稿人:千灯分局
审核人:吴伟杰、郑小军
发布人:宣传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