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以案说法充装检查走形式、叉车未检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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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为强化警示教育,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以案说法,对典型案例进行解析。本期聚焦充装环节违规作业和使用未经检验叉车两个反复出现的问题,围绕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案件教训等逐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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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充装前后不检查、黑名单照充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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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26年4月2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源丰兴业油气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进行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的充装监控视频发现:2026年3月29日15时02分43秒至15时13分10秒,车牌号宁D73273(系统标注“黑名单不能充装”)由充装员王某某完成充装和前后检查,整个过程仅其1人操作。2026年3月29日21时48分20秒至21时54分31秒,车牌号宁AK8189(同样黑名单状态)由充装员李某完成充装和前后检查,整个过程仅其1人操作。2026年3月30日09时09分59秒至09时16分42秒,车牌号宁D82005由充装员马某某充装,全程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且现场仅其1人作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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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附件D中D2.2人员规定:“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充装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本案中,涉事公司充装和检查人员均为同一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
其次,本案中,涉事公司未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气瓶进行充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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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涉事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后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最终向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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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前后检查不是“走形式”“黑名单”不是“摆设”。充装作业必须由不少于两人配合完成,充装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一次“懒得查”、一次“图省事”,轻则几万元罚款,重则就是事故导火索。制度不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要实实在在落实在每一次实际充装作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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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叉车未检验就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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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25年12月26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盛源食品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有3台叉车(编号:G5AHP5275、511010002201873940、G5AD62535),其中1台叉车(产品编号为G5AD62535)正在使用,不能提供3台叉车的特种设备首次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后经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进一步查明,该三台叉车均未进行首次检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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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涉事公司在用的三台特种设备未进行首次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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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向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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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厂区等区域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必须经首次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用。“就在自己厂里开开,没出过事故”不是免责理由。主动停止使用、申请检验并补办登记,虽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无法完全免除违法责任。提醒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就应完成检验,并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切勿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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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提示
特种设备安全,从来不是“万无一失”的运气,而是“一失万无”的底线。一次违规充装,或许只是瞬间的疏忽,却可能引发不可逆的事故灾难;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看似“用着没事”,但事故从不会提前打招呼。在本次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中,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含充装)、检验检测单位都要行动起来,严格自查,绝不侥幸;严格依法,绝不违规;主动检验,绝不拖延;隐患排查,绝不放过。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把安全责任刻进每一个岗位、每一次操作中。
供稿丨特设处
编辑、发布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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