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巨龙通信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按时披露年报
蓝鲸新闻8月5日讯,近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高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吉林证监局对长春巨龙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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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9: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