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能“按闹分配”:网络声量不该替代司法正义

来源: 2026-09-15 16:56:53

  王瑜/文

  医疗纠纷进入社交平台,本是降低投诉门槛的好事。可一旦“谁先发帖谁占理、谁粉丝多谁定义真相”,舆论监督就会滑向另一种失衡。2026 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14 部门联合印发《2026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要依法查处 “网络医闹” 案事件,将这类线上侵权行为正式纳入全国医疗行风系统性治理框架之中,并要求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引导医患矛盾回到法定解决路径,既要保护患者合法维权渠道,也要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秩序稳定运行。

  这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网络发声不是法外之地,医疗正义仍应以证据、鉴定和程序为标准,而不是以热搜、转发和情绪为标准。

  我们主张理性看待患者诉求。医疗高度专业,普通人在就诊中处于信息弱势,对手术并发症、检查项目、用药方案提出质疑,本来就是正当权利;媒体依据可核实病历、收费明细、知情同意记录做监督,也是公共治理的一部分。问题出在另一头,不经鉴定就在微博、短视频上断言医生“无德”“假资质”,截取聊天记录、公开医师执业证书编号,把个案扩到不相干医护,以“不删帖就继续曝光”向机构施压谋求超出法定责任的私了——这类行为表面是维权,实质是把网络声量当谈判筹码,把对他人名誉、隐私的损害当工具。

  近年涉医判例已经形成稳定尺度。以一起可观察的个案为例,武汉江汉法院2026年就兰州爱尔眼科医生柯发勇诉艾芬人格权案一审认定,艾芬在百万级微博账号发布柯发勇“假医生”、职称不合规等言论,并公开其执业证书信息;兰州市卫健委2024年2月18日已书面答复其资格证、执业证及中高级职称均合规,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法院同时区分,对执业资质、职称晋升的一般性质疑不当然构成侵权,但不实定性、擅自公开个人信息越界。更早的武汉中院2023年王勇诉艾芬案中,法院明确白内障术后视网膜脱落是否属于诊疗过错,须经鉴定、医疗事故认定或诉讼处理;艾芬作为专业医务人员,用“骗术”“撒谎”等定性表述攻击主刀医生,超越正当评价,二审维持删除、60天置顶道歉及赔偿。这类判决确立了一条通用规则——专业争议交专业程序,网络发言不替代司法鉴定。换言之,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医疗专业人士,艾芬在卫健部门已书面确认涉事医师资质合规、司法程序亦已启动的情况下,仍持续以网络发声替代专业鉴定与诉讼,这种“用流量换正义”的路径,虽披着维权外衣,却已越出正当维权的边界。

  厘清边界,是治理网络医闹的核心难点。政策与司法实践反复强调,打击网络医闹不等于禁止患者批评投诉,二者需要清晰划清界限。所谓网络医闹,指的是不通过医调委、司法鉴定、法院诉讼等法定程序,转而利用网络编造歪曲事实、公开他人隐私、煽动舆论压力,以此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患者基于客观就诊事实提出质疑、投诉,即便言辞尖锐,依然属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客观中立的媒体监督同样应当被尊重,不能简单扣上医闹的帽子。

  网络医闹比线下医闹更隐蔽。一条未核实的“黑幕”跨平台扩散,医生个人自证、机构法务公关、卫健医调委重复核查;更长期成本由全体患者承担,医护在网暴预期下趋向防御性医疗,疑难高风险操作不敢做,过度检查增多,年轻医生对急诊、产科、眼科等高风险科室望而却步。无论公立还是民营机构,若舆情替代鉴定成为“赔偿定价器”,会出现两种坏结果:刚性对抗激化舆论,或被动让步助长碰瓷,资源错配最终抬升医疗服务价格。

  当然,法律武器已经为遏制网络侵权织起防护网。《民法典》明确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网络侵害民事权益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还将触及刑事法律红线。各地法院的一系列判例正在树立标尺:维权应当讲理、讲证据、讲程序,而不是比拼粉丝数量、比拼网络声量。

  医疗纠纷的本质是民事争议,正义的标尺是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而不是热搜热度。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疗机构,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网络大V,面对医疗争议,都应当回归调解、鉴定、诉讼的理性轨道。舆论可以发现问题,但无权替代法庭分配责任,这应是医患双方、平台与监管的共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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