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莲香楼”商标普通许可≠可冒用老字号历史 傍“中华老字号”,两餐企判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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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华老字号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香楼公司”)召开媒体发布会,对外披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二审终审生效判决结果。根据判决书认定,“莲香楼”字号权益、中华老字号荣誉及百年历史传承归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获得商标普通许可不等于可以冒用老字号历史,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傍附中华老字号,被法院判赔200万元。
二审判决生效
重判傍老字号虚假宣传
据介绍,此前莲香楼公司发现,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东风东路店、黄埔店两家餐馆使用“莲香楼”标识,并对外宣传“中华老字号”“始创于1889”“百年莲香”等内容,遂对两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去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市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享有单独字号权益;百莲公司、莲楼公司虽获得“莲香楼”商标普通许可,但不得使用表明其主体具有百年历史的宣传语,其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法院一审判决,两家被告企业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并支付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今年9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民申1324号裁定认定:改制后,“莲香楼”成为承接百年老店权利义务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莲香楼公司承接经营十几年,公司经营已与百年老店历史融为一体,并对“莲香楼”中华老字号进行了传承与发展,消费者已认定“莲香楼”系莲香楼公司的主体标识。因此,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竞争权益。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书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进一步认可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合法权益。同时,该判决也说明获得商标普通许可不等于可以冒用老字号历史。非传承主体使用“中华老字号”“始创于1889”“百年莲香”等宣传标语构成虚假宣传。
百年“莲香楼”背后
字号权与商标权相分离
有着百余年历史的莲香楼,是广府饮食文化的标志性符号,也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中华老字号“莲香楼”字号权益与商标专用权分属于莲香楼公司与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字号公司”)。
9月16日,针对市场上有关“莲香楼”品牌和产品的相关讨论,老字号公司发布《关于“莲香楼”品牌有关情况的说明》。声明中,老字号公司强调其是“莲香楼”品牌权属方和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商标权属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既有权自行经营,也可依法对外开展合作。
针对当前的授权状况,声明特别指出,公司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使用“莲香楼”商标,这一许可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定。为此,公司明确了正品辨识标准:凡产品包装标注商标持有人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出品的,均属于其商标授权体系内的合法授权产品。
抖音多个直播间借“百年莲香”卖月饼
实际生产商并非莲香楼公司
今年中秋月饼销售季,市场上依然有一些傍“莲香楼”老字号的现象。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网购所谓的“莲香楼月饼”之后,发现月饼口感、品质与线下门店正宗产品差距巨大,莲蓉干涩、蛋黄不起油,拆开之后才发现生产厂家并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
据消费者反馈,在抖音平台某“莲香楼月饼”直播间,售卖“正宗广州本地生产莲香楼至臻双黄白莲蓉”月饼礼盒,但实际生产商为外地两家食品企业,并非莲香楼公司。其直播间醒目打出“莲香百年”标语,主播口头宣称是中华老字号,商品详情页大量引用“1889年始创”“莲蓉第一家”等历史宣传话术,借百年老字号引流带货。
另一处名为“莲香楼食品旗舰店”的抖音直播间,销售“广州莲香楼酒家双黄纯白莲蓉月饼”礼盒,实际生产企业为广东某食品公司,店铺页面持续使用“百年品牌”“百年传承”“百年莲香”等宣传词汇吸引消费者下单。
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上述直播间、店铺仅仅借用“莲香楼”文字,产品既不是莲香楼公司自产,经营者也并非中华老字号传承主体,容易造成购买者混淆误认。
对此,莲香楼公司方面表示,正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月饼全部自产自销,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莲香楼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不存在对外委托第三方工厂代加工月饼的情况。凡是包装标注其他食品企业作为生产商的莲香楼月饼,都不属于莲香楼公司正品产品,和百年莲香楼没有关系。
中秋买“莲香楼”
可用“四个认准”
面对市面上的大量产品,消费者如何快速辨别正宗莲香楼月饼?对此,莲香楼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选购时可以逐项核对:
一、认准包装上“中华老字号”官方标识;
二、认准产品标注“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出品”字样;
三、认准包装印刷的“百年饼家”标识;
四、仔细核对包装背面生产商信息,必须为广州市莲香楼食品有限公司。
同时,莲香楼公司方面表示,消费者买到存疑产品,可以保存购买凭证、产品实拍、商家宣传截图、商品链接,提交给莲香楼公司协助辨别真伪。遭遇误导消费,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9-18 0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