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住房销售新政施行:预售须封顶,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

来源: 2026-09-24 22: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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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26〕460号)开始施行,明确六方面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预售门槛大幅提高。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下称“新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出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新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针对在途项目,北京分类施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各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的,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可在2027年底前仍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现房销售有序推进。2026年8月28日起,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企在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销售方案,向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定金合同。

  主办银行制度同步推行。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项目,单独提供开发贷的银行为主办银行,银团贷款的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房企须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该账户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存放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信贷管理作出调整。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贷方面,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支持力度,贷款银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发放。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出安排,从源头支持市政配套与商品住房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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